“漂”在景区的表演者,安全和健康权益如何保障?

发布时间:2024-11-01 06:46:11 来源: sp202411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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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景区表演者的用工形式灵活,表演活动中不乏一些危险项目。在表演过程中,表演者遇到意外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?表演者的安全与健康权益如何保障?受访学者建议,用工主体要为被雇人员提供合法保障,表演者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,相关部门也应对营业性演出公司加强监管。

  “喝”一大口煤油,对着手中的火把吹一口气,空中顿时升腾起一团数米高的火焰,引得游客一阵欢呼呐喊……在河南开封某景区,老孙的工作是进行喷火表演。

  今年51岁的老孙来自山东曹县农村,在该景区演出20多年。一次次壮观表演的背后,其实也有难以言说的健康隐患。老孙告诉记者,含在口中的煤油稍不留意就会进入消化道,喷出的火焰温度较高,口腔和嘴部被烫伤脱皮属于“家常便饭”。

  记者采访了解到,由于景区演出形式和需求具有多样性,表演者的用工形式比较灵活,表演活动中更是不乏一些危险项目。在此情况下,表演者遇到意外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、表演者的安全与健康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值得关注。

  每年“喝”下千斤煤油

  老孙平时一天演出6~7场,今年春节假期,景区客流量大,他每天要演出10场,平均每天“喝”下并喷出5斤左右的煤油。

  据介绍,老孙表演使用的煤油属于航空煤油,如果出现误服,会对人体造成损伤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副主任医师吴娜表示,用于喷火的煤油中可能含有重金属,如果经消化道长期误食,可能会引起铅中毒,出现贫血、腹绞痛等。而喷火过程中产生的烟雾长期吸入可能会引起肺功能受损。

  每年累计“喝”下千斤煤油,让老孙也时常担心体内残留过多有毒物质。因此,他每年到医院洗胃一次或两次。有游客建议用酒精或“食用级”的可燃液体替代。“酒精有爆燃的风险,而且用酒精喷出的火焰是蓝色的,不如煤油火焰大、烟雾大、看起来更有冲击力。”老孙还在寻找可替代煤油的液体。

  同样常年在各个景区表演的郭先生,是河北吴桥人,从事杂技高空表演已有30多年,擅长高空绸吊、高椅倒立、翻跟斗、晃管、手技等多项杂技项目。

  “杂技演员挣的是辛苦钱,很多人因为长期练倒立手腕疼,练软功的演员会腰疼。在平时的表演中,翻跟斗时经常崴到脚,天气冷了身体没活动开表演时容易闪到腿,演员年龄大了身体不如以前灵活也容易受伤。”郭先生说,去年还有杂技演员高空表演时坠亡了。随着年龄越来越大,为了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,演不了的时候他就尽量不上场。

  用工形式多样、职业病认定难

  虽然已经在景区演出20余年,但老孙并非该景区正式员工,而是属于签约演员,双方每隔一年或两年签一次合同,景区会发工资,但不负责缴纳社保等。

  与老孙不同的是,郭先生的演出地点并不固定,时间一般也较为短暂。“不记得一年要换多少个地方,具体时间根据景区需求定,短则数天、长则一个月的都有。”接受记者采访时,郭先生正在安徽某县城一游乐园内搭建表演场地,预计停留半个月时间。

  郭先生的“生意”也并非全部与需求方直接对接,“大一些的景区有自己的运营部门,能直接对接表演团体,而小景区通常是通过传媒公司作为中介找到我们。”郭先生说。

  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院长张晓峰表示,景区演员一般有正式合同工、与演艺公司或演艺团队签约、第三方劳务派遣、短时工4种形式。用工形式多样是因为景区演艺形式和需求具有多样性,有些属于常态化演出,有些是临时的阶段性表演。

  用工形式的多样性有利于景区良性运营,但与此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表演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。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告诉记者,一些景区表演群体有两个特点:一是工作过程中存在高风险,易发生工伤事故;二是有时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主体、工资发放主体、保险缴纳主体不一致的情形,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,可能出现责任主体认定不清的问题。

  从职业病认定角度看,吴娜认为,一些景区表演者虽然可能符合因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这一条件,但由于难以证明自己与景区或者演出团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而且表演者本身群体较小,因此很难进行职业病鉴定。“而且有些伤害并非短时间内形成,而是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,演员在这个过程中服务过多个甲方,这也导致职业伤害认定困难。”吴娜说。

  做好安全防范,制定作业标准

  提到杂技团演员的安全保障,郭先生告诉记者,“景区或剧场与杂技团签合同时会确认责任划分,合同上写的谁负责就由谁来负责,团里会给每位表演者购买意外险。”

  广西北海某海洋馆人鱼表演演员王秋艳,是景区直招的8个演员之一。她告诉记者,“裸眼表演时,如果遇到水质不干净的情况,会引起耳鼻喉感染,但是公司会安排专门的安全培训,也会给水下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补贴并缴纳保险。”

  “一般来说,景区表演者安全和健康遭遇意外情况时,可以找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来承担责任。”熊星星以杂技团举例道,如果表演者与景区或杂技团之间是劳动关系,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则属于工伤,由作为用人单位的景区或者杂技团承担工伤赔偿责任;如果是劳务关系,则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张晓峰认为,虽然针对不同的表演者在安全和健康保障方面很难做到统一,但不管是何种用工形式,景区或中介公司都要为被雇人员提供合法保障。一方面,用工方应主动为演员配备基本的人身保险。另一方面,针对特殊行业应在合同文本内进行更详细的约定,对于可能存在危险的表演活动做好安全防范,制定严格的作业标准等。

  “表演者自身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高空表演时佩戴好安全设备,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,做好安全检查。”张晓峰提醒,表演者还要积极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,遇到问题时学会用合法途径解决。

  为进一步保障景区表演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权益,熊星星还建议,景区或表演者所属公司要提前对表演者进行安全培训;景区或者表演者所属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及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建立补充保险,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;此外,相关部门应对营业性演出公司加强监管,核实演出方是否有相关资质,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和报备的手续。

  陶稳(来源:工人日报) 【编辑:叶攀】